【自編自導】涉安排案件由還押犯提供線索申減刑 5人被控妨礙司法公止准保保釋3月再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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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4/03/06 12:55

最後更新: 2024/03/06 13: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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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被告劉臻頤(左、黑衫者)。(梁錦麟攝)

荔枝角收押所的還押犯涉收取共150萬元,與同黨安排他人管有非法槍械、炸藥或毒品,再由另外兩名還押犯向警方提供線索,以便兩人就其案件申請減刑。涉案5名男女被控2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及1項洗黑錢罪,今(6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,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,以待區域法院轉介文件,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3月28日再訊,各被告准以現金1至2萬元保釋,其間不得離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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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名被告為王珏琛(39歲),報稱無業,案發時為荔枝角收押所還押犯;女被告劉臻頤(27歲),報稱商人;關宇軒(24歲),溫展鵬(27歲)及女被告鄭樂琳(24歲),3人均報稱無業。

案件今提堂,控方申請押後案件,以準備區域法院轉介文件。5名被告圴申請保釋,除溫外,控方均不反對各被告保釋。裁判官聽取陳詞後,批准各被告保釋候訊,其間不得離港及每天須到警署報到,鄭需支付1萬元現金,其餘被告則需支付2萬元;惟王因另案須續被還押。

王、劉及關同被控2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,控罪指,他們於2021年9月18日至2022年5月31日在香港,一同串謀和與陳逸衡、李觀浩Hugo及其家人串謀妨礙司法公正,即統籌和安排在不知名的處所藏匿非法槍械、炸藥或危險藥物;安排原本不會身處該處所的人身處該處所;由陳及李向警方提供資料,以期導致在該處所拘捕該人和檢獲該些非法槍械、炸藥或危險藥物;便利陳及李各自在高等法院刑事案中申請減刑;陳其後被裁定搶劫等罪罪成,李則被裁定1項販運危險藥物罪罪成;陳、李家人分別為上述安排向王支付25萬元及125萬元。

溫及鄭則同被控1項洗黑錢罪,控罪指,他們於2022年5月24日至31日,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,即現金31.9萬元,全部或部分、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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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